刚刚接诊了一位外地来京会诊的病例,简述如下:
男,65岁。
两年前在当地医院(市级)因为面部的一个“小包块”,住院手术切除了。当时,外科医生说:“小包块,切掉就无事了”(请注意,没有将切下的“包块”送病理科检查就扔掉了)。
现在原来手术的位置又长出来“包块”,手术切除下来病理检查是“癌”。
这样的“低级错误”还在“普遍”发生着......。
其实,按照我国医疗规范的条文,这位不幸的癌病人,只要拿到当时住院手术但没有送病理检查的“文字证据”(复印的病历),就可以起诉这家医院,获得高额的赔偿。
让那些有章不循,有法不依的医院该有点警醒吧?
有着同样经历的先生们、女士们,你认为可行吗?
附录:
1 多年前我在《健康报》上就呼吁过这样的声音(“不送病理 后患无穷”作者:纪小龙 2002年10月3日《健康报》)
2 在我的博客里也贴过:http://wjjixiaolong.blog.sohu.com/117564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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